【反修例】警員無展示編號拒出示委任證 前線警員︰頭盔上的字母可辦認身份
社會
發布時間: 2019/07/30 13:13
最後更新: 2019/07/30 13:52
《逃犯條例》修訂引起的警民衝突進一步升級,有部分在示威現場的警員制服上沒有警員編號,更在執行任務時拒絕向市民出示委任證,令市民憂心萬一警方出現濫暴情況,便投訴無門。
近日有網民發帖,指警員沒有編號或拒絕出示委任證,市民仍可從警員頭盔後方的字母辨識,再記下警員出沒的地點與時間,便可向有關部門投訴,找出涉事警員的身分。TOPick已就有關資料向警方查詢,正有待回覆。
有關帖文羅列不同頭盔後方的字母,指有關字母是代表不同的警區或所屬部門,舉例指出頭盔若寫有「MAR 3」,代表Marine platoon 3 水警第三連。市民若要投訴,可以同時記下警員的徽章職級、頭盔後方編號,甚至拍攝警員的樣貌及記下警員出沒的地點、時間、上車的車牌號碼,並以這些資料向警察投訴科投訴。
有現職警員向記者透露,有關網民的資料不盡不實,例如不是所有警員的頭盔都印有字母或編號,例如PTU(警察機動部隊)的頭盔後方並不會印有「PTU」,反而會有個別的符號、顏色作標記「七大連(隊)」。他坦言,由於實際詳情涉及警隊機密,不便透露,但他承認市民確實可從警員的頭盔後方的字母或編號辨識警員身分。
TOPick已就有關資料向警方查詢,正有待回覆。